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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局原局长(沈阳市体育局领导班子)

体育资讯 2023年09月19日 07:05 41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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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

针对问题的解辽宁省体育局有2位副局长。

解决方法和做法步骤:首先,可以通过查阅辽宁省体育局的官方网丛誉悉站,查看辽宁省体育局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职位介绍,从而了解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其次,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辽宁省体育局的相关信息,从而获取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渗乎副局长的相关信息。最后,可以通过查阅政府部门的官方文件,查看辽宁省体育局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职位介绍,从而了解辽宁省体育局有几位副局长。

相关知识:辽宁省体育局是辽宁省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辽宁省体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辽宁省体育局由局长、副局长、科长、科员等组成,负责辽宁省体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目前,辽虚汪宁省体育局有2位副局长,分别是李晓晖、李晓芳。

沈阳体育局原局长(沈阳市体育局领导班子)

沈阳有哪些军事院校

沈阳目前就一所军事学院,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炮兵学院,它是一所炮兵初级指挥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东凌区东大营街。

沈阳炮兵学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军事院校,前身是由八路军延安炮兵学校。是一所炮兵初级指挥学院。

沈阳炮兵学院是一所炮兵初级指挥学院,它的前身是第二地面炮兵学校,1986年更名为沈阳炮兵学院。

学院地处沈阳市东郊天柱山脚下东大营,东与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陵地--"福陵"毗邻(现东陵公园),西与繁华的市区连成一片,南临沈扶公路,北跨沈吉铁路。这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兵营。

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即为奉系军阀张作霖的兵营,其后是张学良将军创办的东北讲武堂。解放后,这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朱瑞炮校、军委炮校、高级炮校和炮兵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所在地。

营院坐北朝南,地势平坦,树木苍郁,历史建筑和现代建筑错落排列,有教学楼、办公楼、礼堂、图书馆、兵器馆、野念体育馆、实验室、运动场、露天游泳池、障碍训练场、操炮场、汽车训练场、教学印刷模具厂等设施。

学院制定了让学院"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政策,对营院进行了整体规划,兴建了包括网球场、旱冰场、儿童游乐场、颂森困荷花池在内的集娱乐、休闲为一体的6个景点和公园。

学院北侧还有占地18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对陆地、对水上目标枪代炮射击场和海岛模拟射击训练场,以及广阔的战术、侦察、地形野外训练场。

学院图书馆藏书近20万册,期刊800多种,有实验室、语音室等1500平方米,较先进的专用教室和逼真的训练模拟系统,现代化的电化教学中心,可同时容纳600人上课,电子计算机实验室有各类计算机400多台。

学院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讲师、工程师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紧密结合教学和部队作战训练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多项成果获全军优秀教学成果奖和军队科技进步等级奖。在科学科研中,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教师赵锡武、全军优秀中青年专家夏忠武等一批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

扩展资料:

按照相关政策,军队院校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研究生,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但不能报考军事硕士、军事学硕士研究生;

拟自主选择向社会分流的国防生,可以报考地方研究生,报考前应当与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且不得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

参考资料:人民网-军队院校研春猜究生招生计划下达

程晓龙的沈阳市体育局局长

(2012年者芦4月19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携亩

程晓龙为沈阳市辩嫌森体育局局长。

沈阳 政府 各局 领导 姓名

市政府各委办局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政务公开政风行风部门网站

市政府办公厅024-23768211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发改委024-2272130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经信委024-22721964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市教育局024-22717964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市科技局024-22728217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民委024-31602607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市公安局024-23105075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市监察局024-22829190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市民政局024-23468801沈阳市和平区图门路20号

市司法局024-22822455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市财政局024-22826303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市资金办024-23836678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甲

市人社局024-12333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市规划国土局024-83860427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市建委 024-22565020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市城建局024-23987093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58号

市行政执法局024-22516929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市房产悔早笑局024-22973509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市交通局024-睁手23911272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8号

市中小企业局024-86589502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

市农经委024-82703879沈阳市中山路229号

市水利局024-88500128沈阳市沈河区惠工南一路5号

市林业局024-88922013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28号

市外经贸局024-22722006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

市服务业委024-2272246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粮食局 024-62250509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市文广电局 024-22875949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10号

市卫生局 024-23412346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

市人口计生委 024-82702962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市审计局024-23884317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5号

市质监局 024-23242460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市环保局024-24861543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46号

市体育局024-23222008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71号

市统计局024-22739603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食药监局024-22517060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市畜牧兽医局 024-62530028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市旅游局 024-86898222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北大街47号

市外办 024—22728035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金融办024—2272992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信访局 024—28513139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

市政府研究室024—2272101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法制办024—22740769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物价局 024—12358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市安监局 024—86589666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

市国资委024—31290008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

市人防办 024—23862411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

市工商局 024—24011585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市国税局024—22563018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市地税局 024—22660015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市地方志办 024—22734383沈阳市和平区碧含中山路229号

仲裁委024—22707800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39-1

市接待办024—22835112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9号

市档案局024—23347716沈阳市和平区沈水路196号

市气象局 024—23825335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7号

市地震局 024—86427519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

沈阳电台024—23843600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9号

沈阳电视台024—23999331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6号

住房公积金024—96688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17号

市供销合作社024—88556990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

市烟草局024—22717756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市行政审批办 024—25701111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 024—22896615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沈阳检验检疫局 024—24192193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

市政府参事室 024—2272886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市消防局 024—88390119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4号

市社会经济调查局 024—22741137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708室、805室

区、县(市)政府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政务公开政风行风部门网站

和平区人民政府 024—82703201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沈河区人民政府 024—24847704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皇姑区人民政府024—86847671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三号

大东区人民政府 024—88538389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铁西区人民政府024—25855362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甲

东陵区(浑南新区)人民政府024—24821206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

于洪区人民政府024—25320812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024—29822200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024—89864442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

辽中县人民政府024—27886612辽中县政府路126号

新民市人民政府 024—27858886新民市辽河大街161号

康平县人民政府024—87333346沈阳市康平县中心街284号

法库县人民政府 024—87128505法库县兴法路200号

公共企事业单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政务公开政风行风部门网站

市水务集团 024—2282411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3号

市煤气公司 024—23508492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8号

联通沈阳分公司024—23898043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04巷4号

盛京银行 024—22535758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

市邮政局11185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8号

沈阳供电公司 024—23154905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

市传媒网络公司 024—96123-5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1号

电信沈阳分公司 10000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82号

建行省分行营业部 95533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

移动沈阳分公司 10086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28号

铁通沈阳分公司 10050沈阳市沈河区沈洲路28号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 95588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9号

农行省分行营业部 024—22550658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7号

中行沈阳分行 024—22810777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

交行沈阳分行 95559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0号

中信行沈阳分行 024—31510207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路336号

光大行沈阳分行 024—83255853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

广发行沈阳分行 024—23985610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27号

华夏行沈阳分行 95577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2号

招商行沈阳分行 024—22853434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

浦发行沈阳分行 024—22816126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8号

兴业行沈阳分行 024—62250616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市农村信用联社 024—31291045

中财险沈阳公司 95518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8号

中寿险沈阳公司 95519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2-1号

石油天然气公司 024—22966488

市地铁指挥部 024—24085101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中兴沈阳大厦 024—23831929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沈阳商业城 024—24848869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沈阳副食集团 024—31601706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中路87号

沈阳物资集团 024—22821648沈阳市和平区八纬路14号

沈阳国合公司 024—88514666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

沈阳地铁运营公司 024—83953561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

沈阳机床公司 024—25190285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东北制药 024—25806846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北方重工 024—2586301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沈鼓集团 024—258002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沈阳刘涌案的具体案情

刘涌案为何改判

从一审死刑到终审死缓,备受关注的刘涌案积聚了太多的新闻要素。作为媒体,我们有责任弄清的是,改判的法律依据和关键因素,究竟是什么

本刊记者/刘志明(发自沈阳)

2003年8月16日早晨,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的扈艳像往常一样,去报箱取家里订阅的报纸。

甫一展开,一则新闻跃入眼帘:刘涌终审被判死缓!

扈艳一下子就傻了,瘫坐在沙发上。“影响这么大的一个案子,我万万没有想到刘涌竟能活命。”扈说。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当中,扈艳也许是受到伤害最为严重的当事人之一。她的丈夫王永学,四年前被刘涌的手下宋健飞等人殴打致死。

2002年4月,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扈艳因不服民事赔偿判决,提起上诉。一年了,她每天都在关注事态的发展,等待最后的判决。

最后的判决

8月的沈阳,喧嚣依然。

又是刘涌。这个貌似孱弱的人,已如影随形地在沈阳人心里牵扯了三年。终审判决一下,使他像案发时候一样,再一次击中沈阳城数百万民众的心。

8月15日中午,终审的宣判地选择在距沈阳市数十公里外的铁岭市。租扮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当天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戒备森严,法庭中挤满了人,他们多是被告家属。

辽宁省高级法院负责人宣读了终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的刘涌被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被告宋健飞被判处死刑。

之后,铁岭市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宣布了死刑执行命令。宋健飞当即被押赴法场执行枪决。刘涌则留下了一条命。

这位律师说在宣判前他根本不知道宣判结果,很多人还让他作判断。他的判断是,刘涌必死无疑。“但万万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这几乎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记者手头的辽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维持了铁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中对刘涌等人做出的定罪部分以及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务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的量刑部分。改变的是,终审判决撤消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而一审判决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死刑。

二审对这个“故意伤害罪”的判决认定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涌的“故意伤害罪”与其他各项罪名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刘涌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数罪并罚的各项罪名的判决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毁坏财务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滑盯;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妨碍公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对于刘涌的命运而言,先后两次判决对他的“故意伤害罪”的不同认定,无疑起了关键的作用。

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认为刘涌“故意伤害”的对象,就是扈艳的丈夫王永学。

2001年7月31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涌等人作出的“铁市检刑诉(2001)第54号”起诉书,指控刘涌:

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一个叫程健的人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宋健飞、程健、吴静明、董铁岩、李凯等人先后“窜”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农贸大厅,程健派一个叫做徐景岩的领董铁岩上楼指认了经营“云雾山”烟的业主王永学。嗣后,在农贸大厅二楼,李凯、宋健飞等人对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因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心包堵塞而死亡。

本刊记者调查获知,这是目前已知刘涌种种“劣迹”中惟一一个牵涉命案的事件。

刘涌的辩护律师之弊让灶一、有“中国刑事第一律师”之誉的田文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在刘涌所有的罪名当中,可以让刘涌判处死刑的,就是“伤人致死”这一条,“这是个核心问题”。

足见对“伤人致死”的认定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分量。

按田文昌律师的理解,这个“核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刘涌有没有“指使”宋健飞等去打人。如果“指使”了,就是参与其中;如果没有指使,罪责则不在刘涌。

2002年4月铁岭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王永学的死与刘涌有直接相关,是刘涌指使他人对王“故意伤害”。

刑讯逼供?

本刊记者在沈阳调查时得知,还有一个使局面发生转变的关键因素是:在对刘涌等人的侦察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员有没有对刘实施刑讯逼供。

庭审中,刘涌的辩护律师提出,在律师会见当事人和在法庭上的时候,刘涌等人均反映,侦察人员有严重而又普遍的刑讯行为。

多数被告当庭翻供。

刘涌的另一辩护律师,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告诉本刊记者,一审所认定的起诉事实都是根据被告在侦察阶段的口供相互印证得来的。在一审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供述”之类的字眼先后被引用了49次。佟认为一审判决的主要定案依据是被告的口供。

在刘涌案的整个审判过程中,刘涌的辩护律师一再向法庭强调刑讯逼供的可能。佟林说:“这个案子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口供,而口供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使用的证据应具备三点: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只有具备了这三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佟林说,口供的来源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一旦口供来源的合法性被推翻了,就失去了定案的客观性。

一审判决认为,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据不充分,对被告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刘涌等人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法院。

二审阶段,刘涌的辩护律师继续咬住刑讯逼供不放,并一再补充调查。他们终于找到了有力证据——8名现役或退役武警。这8名武警都曾被抽调去看押过刘涌或其他被告。

佟林说:这8个武警是这个案子改判的关键。

辽宁省知名的人大代表冯有为告诉记者,这时候的沈阳市公安局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100多名公安干警全部都接受了相关审查。

事实上在一审庭上,公诉人曾被田文昌抓住了把柄。一审庭审时,刘涌质问检察官:“我坐在老虎凳上时,你看到了,我两腿已肿到大腿根了。”

检查官一愣,反问刘涌:“后期不是改善了吗?”

法庭上一片嘘声。田文昌反映敏捷,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细节。

律师们的努力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辽宁高级法院对刘涌案作出终审判决时,对于刑讯逼供这一环节专门做了交代:“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这句话被明确写进了终审判决书里。

田文昌非常看重这一点:“这是最关键的一句话,能够在判决书上体现出来,很不容易。”田文昌认为,刘涌之所以从一审判决时候的死刑,到终审时被改判死缓,就是根据判决书上这么一句话。

“因为有刑讯逼供,刘涌‘参与’、‘指使’就不能被认定。”田文昌说。

刘涌被改判,其辩护律师显然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沈阳市公安局某官员对记者说,他们办刘涌的案子办得很“伤心”,是因为刘涌请的律师“太厉害了”。

刘涌改判震动沈阳

刘涌终审被改判,一如当年案发时候一样,也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多数沈阳人认为“轰动”与刘涌案发时媒体的大肆炒作有关。因为案发前刘涌从来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经媒体报道,刘在一夜之间成了沈阳城十恶不赦的“魔鬼”。

当地一位记者说,刘涌案发时,各家媒体炒作的来源仅仅就是某机关提供的一份通稿。

在他看来,那些把刘涌描摹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报道,把刘涌“妖魔化”了,刘是不是如外界传说的那么“无恶不作”,值得商榷。辽宁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李晓明也认为,之前新闻媒体的一些宣传不是事实。

而大多数的沈阳人知道刘涌其人,还是通过报纸。

本刊记者在沈阳的调查中了解到,刘涌在沈阳原算不上是名头响亮的人物。2000年5月21日,刘涌的嘉阳集团请来刘德华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举办了一场演唱会,刘涌及其嘉阳集团才开始初为沈阳人所知。

这是刘涌第一次名扬沈阳。

此后不久,刘涌再一次扬名沈阳——2000年7月,他被沈阳市公安局通缉,不日被捕。

为什么要抓刘涌,在沈阳民间有多种版本流传。

从接手这个案子,到终审结束,作为刘涌的辩护律师,佟林对终审判决并不满意,他认为既然判决“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那就意味着有不确定性。如果有刑讯逼供存在,这个案子就应该发回重审,而不是简单的改判。而在判决书上,不应该出现“可能”或“不排除”等不确定的字眼。

对于宋健飞最终的死刑定性,也是佟林不可理解之处。在他看来,对于王永学的被打致死,应当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的共同犯罪,而不应只由一个人出来负责。

对于刘涌的改判,辽宁省人大代表、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锡盛表示“能够接受”。他认为外界对改判的不理解,是基于对这个案件的认识不足,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黑社会罪,最高也就是判十年,是无死刑可判的。如果刘涌与王永学致死案无关,也许判处死缓都不至于。

金律师说:“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是废除死刑的,中国根据自己的社会结构与具体情况,至今没有废除死刑。从法理上讲,判处死缓与判处死刑其实都一样,皆为死刑,只是在执行方式上有所区别。中国现在立法的原则,从法的理念与趋势上,就是能从宽就从宽,能少杀就少杀。”

刘涌案另有别情?

沈阳市有一批省人大代表,以敢为民言而闻名。几年来,因刘涌案在沈阳的影响甚巨,他们一直都在关注。

2002年冬,刘涌案一审结束已久,但迟迟不见终审判决,民间议论纷纷。这些省人大代表便开始直接过问此事。

一位人大代表说,当时社会上传言四起,有的说刘涌的案子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处死刑,但没有批下来;有的说,刘家拿出了上百万家产,请来了北京的大律师。

这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他曾亲眼见到最高法院不知以何种渠道转发到辽宁的一份材料,主要内容就是不应判处刘涌死刑,并列出了几条说明,如说有刑讯逼供问题等。他看过后,觉得难以接受,就打电话给当时的辽宁省政法委领导。这位领导也感到意外,便邀请了几位人大代表到他的办公室去座谈,并把当时的辽宁省高院一位副院长也叫了去。

在那个小会上,这位高院的副院长说,省高院同意铁岭中院判处刘涌死刑的判决,但省高院把情况上报给最高院,最高院一直没有核准下来。

而另一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辽宁省高院曾就判处刘涌死刑一事,先后三次上报最高院。

在那次小会后,人大代表们又开了一个会,就刘涌案对省高院进行质询,而高院也专门派来了一正一副两位庭长。

出乎多数人大代表的意料,在这次质询中,省高院推翻了一审对刘涌案的认定。让众多人大代表很不理解。

其中一位人大代表向记者分析:“这个案子很复杂,现在依然复杂。”他说他不由得联想起刘涌的妻子刘晓津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还不知道谁笑到最后呢?”

辽宁省高级法院负责刘涌案的刑一庭审判长李晓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次对刘涌案的判决,还要继续向最高院上报。因为这个案子最高院曾几次过问,并且还做出过指示。

刘涌主要犯罪事实(据终审判决)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995年末,在筹办百佳连锁店期间,以恐吓手段,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2.1997年4月21日,带人为别人出面说和,殴打并扎伤一人。

3.1997年8月7日,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4.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

5.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

6.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

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

8.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打砸办公物品。

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

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

11.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2.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

13.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14.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孙岩。

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16.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

18.1997年11月,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

民币。

19.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

贤2万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给局长凌德秀1万元。

20.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1.1998年8月,送给马向东2万美金。1999年5月,又送2万美金。

22.1999年7月;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2000

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3.1999年10月,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焦玫瑰四个拼图凳子与一面镜子;1999

年11月,送三星800手机一部;2000年春节前,送2万美元;2000年2月,

又送人民币3万元。

二、故意伤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

2.1991年7月15日,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

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

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民警刘宝贵。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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