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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纪检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体育问答 2024年01月20日 07:01 316 admin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体育总局纪检书记的一些知识点,和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前体育局长是谁

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袁怀民曾经说过,人在胜利的时候要低着头,在失败的...

1、低头与昂头袭盯漏富兰克林被称为美国之父。在谈起他的成功之道时,他说这一切源于一次拜访。那是他年轻的时候,一次去赴一位老前辈之约会,地点在一座低矮的小茅屋。

g姓前体育局长是谁

体育总局纪检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这位G姓领导是前体育总局局长,级别比陈戌源、杜兆才都高。他曾支持陈戌源推行的归化限制政策和中超各项政策,两人关系不错,因此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年7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总局领导”栏目信息显示,此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高志丹现已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体育总局里主要的领导其中局长是苟仲文,副局长是杨树安、蔡振华、王庆云(纪检组长)、高志丹,局长助理是李颖川。苟仲文是接替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伍绍祖的逝世消息

月18日,一条让中国体育人哀伤的消息传遍网络,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于近日逝世,享年73岁。对于资深体育迷来说,伍绍祖这个名字不会陌生。

国家体育总局前局长伍绍祖因病于2012年9月18日15时28分逝世,享年73岁。2012年9月19日天中午,中体产业副总王奇在微博中透露,伍绍祖去世。

已经逝世了。国家体育总局前局长伍绍祖18日逝世,享年73岁。伍绍祖,1939年4月6日出生于西安,湖南耒阳南门外松茂堂人,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少将军衔。

伍绍祖坚持体育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民族振兴为目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改革创新,开创了中国体育事业的新局面。

伍绍祖,1939年4月6日出生于西安,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后又攻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物理专业研究生。其间曾任清华大学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

伍绍祖(1939年4月8日-2012年9月18日),衡阳耒阳人,生于陕西西安,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物理专业研究生肄业,少将军衔。

国家体育总局首任局长是谁?

伍绍祖,男,汉族,湖南耒阳人,1939年4月出生,童年在延安度过。1951年至1957年在北京101中学读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清华大学毕业,考入该校工程物理系研究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政治委员、党委书记,国家体委最后一任主任、党组书记和国家体育总局首任局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伍绍祖,衡阳市耒阳市南门外松茂堂人。

中国体育总局里主要的领导其中局长是苟仲文,副局长是杨树安、蔡振华、王庆云(纪检组长)、高志丹,局长助理是李颖川。苟仲文是接替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人。中共党员。

对于资深体育迷来说,伍绍祖这个名字不会陌生。在中国体育的历史上,他绝对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从1988年上任到2000年卸任,伍绍祖是新中国最后一个国家体委主任,也是第一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11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曾是中国女排“三连冠”时的主教练,是他...

1、袁伟民是我国体育史上第一位由运动员、教练员出身的体育最高级官员。他还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十四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2、袁伟民,江苏苏州人。196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南京体育学院。前国家体育总局则扰局长。带领中国女排夺得了从世界杯到世界锦标赛再到奥运会的三项冠军,完成了三连冠的伟业。

3、袁伟民出生于江苏苏州,毕业于南京体育学院,前中国排球运动员,前中国女排主教练,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是我国体育史上第一位由运动员、教练员出身的体育最高级官员。

4、关于中国女排五连冠一事上,乃是袁伟民一生之中最为伟大的成就,对于女排事业而言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彼时担任主教练的他,亲拍烂手缔造了这一时代传奇,亦是奠定了他成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基础。

5、铁血教练---袁伟平作为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袁伟民,他的一生与中国体育是密不可分的。自由自在的成长1939年7月8日,袁伟民出生在江苏省苏州市。他的出生给袁家带来了很多欢乐。

现在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叫什么名

你好

现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干部名单:

刘鹏:局长、党组书记

体育总局局敏桐长:

刘鹏

杨树安:党组成员李游、副局长

冯建中:哪拿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天: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振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庆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前体育总局长是谁

高志丹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1、事件是真的。2022年7月29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高志丹同志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苟仲文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中共党员。现戚帆岩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奥委会主席。

3、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人。中共党员。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1、中国体育总局里主要的领导其中局长是苟仲文,副局长是杨树安、蔡振华、王庆云(纪检组长)、高志丹,局长助理是李颖川。苟仲文是接替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2、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中共党员。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奥委会主席。

3、苟仲文,男,汉族,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4、国家体育局局长是部长级。在国务院所下属机构中,叫“部”、“委”、“总局”、“总署”的都是正部级,叫“局”的一般都是副部级,如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高御国家信访局等。

5、年,雅典奥运会召开在即,袁伟民已经在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其位上努力四年,积极地对于中国体育事业进行着改革,俨然此时已经到达了国家与人民验收成果的时刻,而这次奥运会依旧不曾让人失望,并且超越了过往的成绩。

邀请记者采访

网媒,报社记者,没有设备携带;视频网站和电视台的记者才有带台标的麦克风及录制设备。电视台,网络视频媒体:带设备,现场采访摄制。采访结束后,进行视频内容剪辑,(视频需要甲方提供20字以内的标题)。

邀请记者采访方法有两种,自己邀请或找媒体公关。新闻发布会需要很多家的媒体,如果想自己邀请媒体,你得有充足的媒体邀请渠道,一家家去找是个方法但十分繁琐,而且你也很难判断媒体的价值。

一般在其中一个版面的页脚处。在网络上也可以搜索到报社、电视台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如果是为企业搞宣传,邀请媒体记者专访报道,属于媒体记者邀约服务。经联系协商,媒体记者按时到场,现场采访,发布报道。

怎样邀约媒体记者?怎么邀请公关公司?怎么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我来分别介绍下下面的详细步骤:断定邀约的详细媒体名单,电视台多少家?视频媒体多少家?报纸媒体多少家?网络媒体多少家。

如果你身边有什么事情是需要记者来访的,你就可以联系当地的电视台,他们会派出记者能为你解决这件事情,通过他们的报道会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件事,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中国体育总局里主要的领导其中局长是苟仲文,副局长是杨树安、蔡振华、王庆云(纪检组长)、高志丹,局长助理是李颖川。苟仲文是接替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刘鹏男,汉族,1951年9月生,重庆市合川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系固体力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中共党员。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奥委会主席。

体育局总局长刘鹏怎么不退休

1、理论上应该退休了,51年生人,今年64了,但是对于这个级别的人来说,60是正当年的年纪,所以他可以不用退休。

2、刘鹏,男,汉族,1951年9月生,重庆市合川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系固体力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1969至1971年,四川省内江县知青。

3、对外农业局称,灾情对伊拉克和土耳其造成的影响还不得而知.事发后,冬管中心作出了对王_等队员停训的决定,其间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不在国内。昨日,刘鹏与王春露进行了一次谈话,但是具体内容不得而知。

请问国家体育部第一任部长到今的部长都叫什么名字谢谢!

1、黄中,奉天(今辽宁)岫岩人。辅仁大学肄业。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东北救亡总会战地服务团。曾任冀中军区前线剧社政治指导员。后从事教育工作。

2、年9月,进入国家重点大学-南轿伏京信息工程大学,并就读于经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3、至2002年,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2年至2004年,任四川省委副书记。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4、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张吉龙担任了奥组委体育部部长一职;2009年1月19日,张吉龙调任对外交流中心主任。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国家体育总局是体制内的机构,通常由完全不懂体育,但是可以任内作为政治能力考察的职务之一。

说白了,局长这个职务,体育不懂,政治门儿清

其下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则可能由运动员逐步栽培,提拔起来,相对来说还比较了解体育。但也不是专人专项,有可能击剑运动员出身,之后去管理排球运动。这种管理方向相当落后和奇葩,目前也没有组织结构管理改革迹象,只有运动员和教练团队的管理方式会有改动。

目前管理层

苟仲文:局长、党组书记无体育背景

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号、电路与系统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毕业(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杨树安:党组成员、副局长体氏拿高育大学毕业是唯一体育背景,之后一路体育局

杨树安,男,1957年8月出生,陕西人,1982年西安体育学院毕业。

高志丹:党组成员、副局长[7]北京体育大学毕业,之后一路体育局

高志丹,男,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吉林四平人人。中共党员。

蔡振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唯一比较有资格的官员

蔡振华,1961年9月3日出生,江苏无锡人,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国际级运动健将,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乒乓球协会主席,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中国羽毛球协会主席。

赵勇:党组成员、副局长[8]一个学经济学的,丝毫没有体育背景

赵勇,男,汉族,1963年1月生,湖南益阳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产业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庆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管理学,工程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就是跟体育无关。1955年5月生于辽宁大连,籍贯山东莱州,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

1955年5月生于辽宁大连,籍贯山东莱州,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2月到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处长;

1997年7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司副司长;

1998年5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副司长;

2003年1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司长;

2003年4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司司敏族长;

2008年4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司长;

2009年7月任国家物资歼尺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2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兼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

整个体育总局领导班子,不是大学毕业直接进体育局的,就是党内空降过来大领导。了解运动员,了解运动训练,熟悉比赛和竞技体育运动的,大概只有一个蔡振华。就你一句话,服不服??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雀肆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总局实行蔽竖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计划、会议计划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宏岁大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计划,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计划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计划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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