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职业要求(国家级足球裁判员)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足球裁判职业要求,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次做足球裁判主裁应该注意什么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分析比赛形势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等综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桐型的工作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还要对球门、球段如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
(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局燃猜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裁判员赛后总结的内容及形式包括:
1、评价自我心理状态
(1)来自于场内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的干扰。
(2)职业联赛中对于出示红牌、黄牌的掌握,始终不受任何影响。
(3)主、客场因素的影响。
(4)本年度联赛的性质、级别及激烈程度。
(5)联赛中裁判员的年龄、履历与竞争残酷的联赛是否相适应。
(6)执法中受挫折后心理活动的变化。
(7)天气及环境的影响。
(8)对比赛中场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2、评价执行规则、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
(1)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统一判罚标准的力度。
(2)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规则(新规则)。
(3)学会利用规则,懂得机械与机智运用规则的区别。
(4)应变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提高驾驭比赛的能力。
(5)全场的判罚尺度与赛场的气氛。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信心、风度、勇气、果断。
(7)裁判员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及全场跑动范围与距离。
(8)裁判员的视角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点、面、线、区的照顾。
(9)裁判员有利条款的掌握,助理裁判员协助区域的判罚。
(10)尖子运动员与肇事运动员的掌握、管理与处罚。
3、评价关键球的把握及判罚的准确性
(1)以规则为依据,不违反规则条例,"准"字上下功夫。
(2)进球得分、罚球点球、空中进球得分的配合。
(3)红牌、黄牌的处罚。以条例为准绳,掌握时机,恰到好处。
(4)判罚球点球的尺度。距离近,角度好,犯规清,在区内追加处罚。
(5)越位的判罚。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有无错、漏判的现象。
(6)识别真假犯规动作的能力。运动员的受伤、佯装、欺骗行为。
4、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抓主要方面,明辨是非,利于提高,不避重就轻。
(2)抓主要矛盾,善于解决和处理问题,不因小失大。
(3)积极讨论,在裁判长指导下,利用战例,加深理解。
(4)观摩录像,学他人之长,补已之短,学会分析。
(5)列出战例,组成教材,便于总结,不断提高。
(6)撰写心得,著书立说,觅得时机,进行交流。
5、总结的形式
(1)全面总结,全方位地进行。
(2)专题讨论,利用1~2个内容重点进行。
(3)大组进行,抓重点或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展开。
(4)小组进行,有的放矢,区别对待。
(5)战例分析,利用本场或已有的教材进行讲解。
(6)现场观摩,积累新经验,学会新知识。
(7)反复观看录像,刻苦钻研,明确道理。
(8)书面报告,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工作报告表及突发事件报告表。
足球裁判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吗
1、如果已经离开学校,首先到所在地的足球协会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竞赛处的人报名,足协会安排规则学习并进行实践,一般是从三闷带级开始报批。当水平越来越高时就会通过更高级别的考试,依次是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级。其中国家级由省推荐,国际级由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旁桐推荐。
2、如果从最初级开始学习,在学历、英语等方面没有要求,最关键的是体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员对体能要求很高。
3、足球裁判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首先应考取三级裁判员,任某一级弊拿别裁判员达到晋级条件后,可参加晋级考试,申请上一级裁运罩坦判员。
一、足球裁判员测试过程:所有测试裁判员列队站好,当裁判长发出电子计时门准备好的信号后,裁判员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起动。计时设备:在起点和终点放置电子计时门。
二、时间要求:
1、国际裁判每次测试不能超过6.2〃,国际助理裁判不能超过6〃。
2、国家级裁判每次测试不能超过6.4〃,助理裁判不能超过6.2〃。
3、女子国际裁判每次测试不能超过6.6〃,助理裁判不能超过6.4〃。
4、女子国家级裁判每次测试不能超过6.8〃,助理裁判不能超过6.6〃
三、考取足球裁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考试报名考生需要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本地医院体检证明以及报名费前往规定地点报名,报名费用各地不相同。报名地点为当地足球协会或足球管理中心;
2、学习培训报名后考生需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竞赛规则分析、职业道德、足球比赛裁判法以及专用英语;
3、参与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内容包括足球规则、足球裁判法、专用英语以及体能测试。
四、足球裁判证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级,其报考途径分别是:
1、国家三级足球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协报名参加学习班,通过地方足协的考试获得国家三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一般担任第四官员和助理裁判;报考条件: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掌握并能正确运用足球竞赛规则,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2、国家二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三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考察,由地方足协组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考试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报考条件:熟悉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获得三级裁判员资格至少满1年,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下一级协会组织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员工作不少于15场。岩野
3、国家一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二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的考察后,推荐到省级足协参加国家一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报考条件:熟练掌握、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足球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获得二级裁判员资格至少满1年;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组织的男子或女子U16以上级别(含)比赛中担任裁判员不少于15场;有至少2名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裁判监督或裁判讲师对其裁判水平的评估和推荐,参与培训班,且培训时长不少于24小时。
4、国家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一级裁判证,通过省级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中国足协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租枣搭得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足球裁判的职业道德和选拔标准是什么
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一、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裂灶或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辩汪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肆伍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三、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足球裁判技术——浅谈对一些判罚尺度的掌握
作为裁判员,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精神,熟练地掌握有利的原则,减少比赛的停顿,使比赛更为激烈和具有更大的观赏性。所以说比赛应该是运动员如何去适应裁判员,而不是裁判员去适应运动员。裁判员所要做的就是按照规则精神,履行其职责和严格执法,所以,对判罚尺度的掌握,对一场高水平的比赛来讲显得非常重要:
一、关于越位的尺度
比赛中越位尺度的掌握是裁判员经常争论的问题,那么究竞应当怎样理解什么是越位,什么情况下要判罚越位,什么情况下越位而不判罚?规则当中所讲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我认为是指对方守门员的。守门员在扑救进攻队员射门的球时,在他的视野之内有越位队员在他前面进行阻挡,跳起争顶,抢点射门等总之参与进攻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都应被判罚越位。规则所指的获得利益,应该是指越位队员在越位位置上得到球后为本队获得进攻或射门得分的利益。目前在国内的一些比赛中,不少越位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时,从不越位位置上来的队员拿球时,往往被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而被判罚。所以在裁判员掌握越位规则条文时,应该理解其精神,而不应该生搬硬套,而应在理解上多下功夫。
二、关于冲撞的尺度
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只要条件相等,且目的都是对球,身体接触时力量合适,而没有多余的附加动作和不合理的冲撞,都应视为合理的冲撞。国内联赛中,特别在甲级队中目前外藉球援较多,这些运动员身高马大,力量较足,他们利用身体条件进行的合理冲撞,往往能从对方脚下抢到球并创造得分良机,但往往由于对手身体条件较差而失去重心倒地时,结果不少给裁判员处罚身体条件好的队员犯规,这时需要我们裁判员明察秋毫,提高判罚能力,所以,为何掌握冲撞是否合理的尺度,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三、关于铲球的尺度
怎样才算是合理的铲球?我认为,防守队员在整个铲球过程中,目的是为了抢断球,在攻方队员向前运动的一刹那突然分脚铲球,而且没有任何附加动作,没有粗野和伤人的目的,虽然这个铲球使攻方子队员倒地,但这个倒地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攻方队员脚绊球或绊在先触到球的守方队员脚上而形成的,所以应算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铲球。作为裁判员应提高识别动作的能力,而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要受攻方队员的动作,反应所影响,而应提高自信心,是什么判什么,这在主客场比赛尤其在主场执法时尤其重要。
四、关于手球的尺度
足球规则规定的很明确,用手故意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可以解释为队员不能有意的主动用手或臂部去接触球,但无意或被动的手球则不应被判罚,不管是中场,前场包括罚球区,只要是被动的或无意识的手球,而是让比赛继续进行。目前,一些裁判员在考虑有利无利,观众的干扰等等,在判罚手球问题过于机械,无意手球也并非要考虑有利无利,这是值得提高的问题。
要掌握的一场比赛的判罚尺度不是容易的事,但裁判员不管为何去掌握,都不应将规则条文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场上千变万化的情况,正确理解规则精神,灵活运用规则,全面准确地判罚,才能够适应当今足球运动的发展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去考足球裁判
中国的足球裁判员分为:
1、国家三级也就是入门级级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协报名参加学习班,通过地方足协的考试获得国家三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一般担任第四官员和助理裁判。
2、国家二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三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考察,由地方足协组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考试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3、国家一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二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的考察后,推荐到省级足协参加国家一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4、国家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一级裁判证,通过省级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中国足协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刚获得国家级裁判资格的裁判员都只能吹U15的比赛,获得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执法U18、再获得认可拆如则执法U21、中乙、中甲、直到中超的比赛资格。中超又分为专职的主裁判(主裁判和第四官员是轮换的,上一场是主裁判,下一场可能就是第四官员)和专职的助理裁判员。
5、国际级裁判,需有国家级裁判证,通过中国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亚足联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际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的国际级裁判都是执法本洲际足联的比赛,如果能力突出,则推荐到国际足联,然后又从青少年比赛开始,执法直到世界杯。
总的说来,所有裁判的晋级都是依靠推荐这个重要指标,因此越往上走,你花在推荐上的精力和金力就会越来越多。现在很多裁判因为有金力,所以上去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经常有“黑哨”的说法。花在晋级上的钱,总要找地方要回来吧。我基本上看淡了!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埋歼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弯御冲,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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